公司办发〔2017〕2号 公司各部门、各单位: 根据集团公司潞综办发〔2017〕6号文件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,经研究决定,清明节于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,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。三车间值班以调度指挥中心为主,结合实际,自行安排。 节日期间,为确保公司销售、存储、运输、防火、安全保卫、在岗人员就餐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,各相关单位、部门要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好值班,认真做好防火、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,以调度指挥中心总调度为准,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。 晋安公司、包装公司、郊区民爆中心要依照公司安排,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,值班人员报送总监控室。 特此通知 民爆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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